法律分析: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是:_x000D_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_x000D_
2、事会认为必要时;_x000D_
3、监事会提议召开时;_x000D_
4、股东请求召开的;_x000D_
5、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_x000D_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_x000D_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_x000D_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_x000D_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_x000D_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_x000D_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_x000D_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_x000D_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