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
持厦门签发的居住证的申请人,可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申请办理:
1.普通护照、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往来台湾通行证,
4.以及各类赴港澳地区签注(含个人旅游签注)、
5.除赴台定居外的各类赴台湾地区签注(含个人旅游签注)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