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有犯罪团伙犯罪活动,也有犯罪集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犯罪团伙和犯罪结伙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只是长期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习惯用语,旨在描述人数较多(通常为三人以上)的共同犯罪,而并未在其中作进一步的划分,因而这样一个概念在刑法上并无实际意义。因为刑法所着力打击的是有稳定性、固定性、组织性的共同犯罪形式,即犯罪集团,而不具备以上特征的共同犯罪形式其社会危害性较之犯罪集团通常要小,刑法对其打击力度也通常小于犯罪集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