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申请人准备身份证明原件、《身体条件证明》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照4张等材料到五一路车管所本部一楼的办证大厅12号专窗办理,车管所工作人员受理业务。受理成功后申请人需到五一路164号南宁市驾驶人考试服务中心预约考试科目二、三。考试通过后持审核通过的材料和考试成绩单到五一路车管所原受理窗口制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七条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八条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六)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