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没有罚款事项,但是,如果出现会被罚款的情形的,则还会处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并未规定需要并处罚款。但依据本法第70、199条,刑事诉讼过程中可能涉及罚款的情形为:(1)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缴纳1000元到2万的罚款;(2)审判程序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