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同案犯在逃,在押犯犯罪事实已查清并有确实、充分证据的,可对在押犯提起诉讼,定罪结案。2、同案犯在逃,在押犯主要犯罪事实情节不清并缺乏证据的,应待案件事实查清后结案。3、同案犯在逃,没有确实证据证明在押犯的犯罪事实的,或已查明的情节显著轻微的,应予先行释放,在同案犯追捕归案后再作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如何处理有同案犯在逃的共同犯罪案件的通知》 第二条 同案犯在逃,对在押犯的犯罪事实已查清并有确实、充分证据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该起诉的起诉,该定罪判刑的定罪判刑。如在逃跑的同案犯逮捕归案后,对已按上项办法处理的罪犯查明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时,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对新查明的罪行进行起诉和判决。人民法院应依照刑法第六十五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判处这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