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犯罪分子利用学生天真、好奇或者求职心切的心理,采用各种手段进行诈骗。其中比较常见的手段包括:1.冒充领导、明星或亲友诈骗:犯罪分子通过制造假消息,伪装成权威人士进行骗局。比如,冒充学校领导,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与学生取得联系,诱骗其打款、向危险账户转账等。2.利用考试作弊和招聘欺诈:在高考、公务员考试等重要考试时,犯罪分子会以高额利益为诱饵,向学生提供非法作弊服务。另外,在招聘季节,犯罪分子也会冒充名企HR或者政府机构的招聘人员,向学生收取“介绍费”,诱骗其去未经认证的公司工作。3.假冒公检法等方式实施网络诈骗:犯罪分子通过冒充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机关单位,向学生发送短信、邮件、电话等方式来进行欺诈。掩盖了身份,网络钓鱼诈骗、合同欺诈等案件也时有发生。这些手段都会给学生造成极大的损失和伤害,甚至涉及到金融犯罪等刑事犯罪。因此,学生需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轻信陌生人,提高防范诈骗的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