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会认定大写金额,而不是小写。至于欠条的具体金额,根据人们的通常习惯,在进行金钱交易时一般均书写大写金额,大写金额因字型较复杂,人们书写时精力相对集中,所写金额与实际金额不同的概率极低,一般法院会认定大写的金额是正确的,值得采纳。《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