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三次登记离婚的手续是:_x000D_
1、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_x000D_
2、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和离婚协议书去一方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_x000D_
3、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等三十天离婚冷静期过后就可以领取离婚证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_x000D_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_x000D_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_x000D_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_x000D_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_x000D_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_x000D_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_x000D_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