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请求权的规定:诉讼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因离婚或者离婚不能就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的离婚制度。为了充分贯彻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追求自由离婚主义,婚姻双方都可以在存续期间提起离婚诉讼。是否存在过错,双方在离婚诉讼请求权上是平等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