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井需要办的手续如下:
1、取水单位或个人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2、提交取用地下水资源论证审批手续;
3、农业和农村人畜饮水由取水所在地的村委会(含用水者协会)、乡镇水利站、乡镇人民政府、灌区水管单位提出意见;城镇生活、工业取水由主管部门或供水单位提出意见;
4、所在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在取水地公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十六条
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或者限制开采区。在沿海地区开采地下水,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