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相互之间给付财物是非常普遍的,给付的性质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赠与,一种是借贷。
恋爱期间债务的认定
1、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
2、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登记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可知,恋爱期间的债务不会因为结婚就变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
3、如果婚前债务是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或者婚后的事情,存在债务婚后的抵消或部分抵消情形。
一、哪些人最应该做婚前个人财产公证
做婚前个人财产公证的人:
1、再婚者。
2、男女双方家庭生活条件贫富差距悬殊者。
3、经商办企业的夫妇。
4、恋爱期间购买房产准备结婚的年轻夫妻。
5、一方或者双方负有婚前债务。
6、提倡婚后aa制的新新夫妇。
二、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分手后还要还吗
(1)不以结婚为目的,属于恋爱期间自愿赠与情形,则不能主张返还。
(2)双方在恋爱期间,为结婚创造条件,因订婚约而赠送财物不同于一般的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由于婚约解除或没有缔结婚姻关系,赠与的条件无法兑现,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如彩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