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苟晶因为在2015年广东电视台春晚中的误唱事件引起公众关注。事后,广东广播电视台作出了道歉,并表示该事件是由于工作人员没有对程序进行妥善安排而导致的。苟晶的经纪公司也发表了声明,表示她对事件负有一定的责任,并进行了深刻反思和检讨。 然而,是否应该追究苟晶的具体责任仍需根据相关证据及司法解释来确定。首先,如果证明了她在音乐会前未进行足够的练习或未按照合同要求准备好曲目,那么她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证据表明演出团队存在其他疏忽或管理的缺陷,或者演员接到的指示不够明确和清晰,那么追究苟晶个人的责任就相对困难。不过,作为公众人物,苟晶应该具备一定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水准,遵守演出规则,尊重观众的权益,因此即使不追究法律责任,也需要进行道歉和赔偿等相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