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新青年六大标准:1.自主的而非奴隶的;2. 进步的而非保守的;3. 进取的而非退隐的;4. 世界的而非锁国的;5. 实利的而非虚文的;6. 科学的而非想象的。
【法律依据】:
《敬告青年》
陈独秀提出了六项标准:
(一)自主的而非奴隶的。人,“各有自主之权,绝无奴隶他人之权利,亦绝无以奴自处之义务”。自人权平等之说兴,“近世欧洲历史为‘解放历史’:破坏君权,求政治之解放也;否认教权,求宗教之解放也;均产说兴,求经济之解放也;女子参政运动,求男权之解放也”。所谓“解放云者,脱离夫奴隶之羁绊以完其自主自由之人格之谓也”。即人的“一切操行,一切权利,一切信仰,唯有听命各自固有之智能,断无盲从隶属他人之理。非然者,忠孝节义,奴隶之道德也”。
(二)进步的而非保守的。宇宙大法,“无日不在演进之途,万无保守现状之理”。我国“固有之伦理、法律、学术、礼俗,无一非封建制度之遗”,同白种人相比,其“思想差迟,几及千载;……吾宁忍过去国粹之消亡,而不忍现在及将来之民族,不适世界之生存而归削灭也”。
(三)进取的而非退隐的。“夫生存竞争,势所不免,一息尚存,即无守退安隐之余地。排万难而前行,乃人生之天职”。“人之生也,应战胜恶社会,而不可为恶社会所征服;应超出恶社会,进冒险苦斗之兵,而不可逃遁恶社会,作退避安闲之想”。
(四)世界的而非锁国的。“居今日而言锁国闭关之策,匪独力所不能,亦且势所不利。万邦并立,动辄相关,……国民而无世界知识,其国将何以图存于世界之中?”
(五)实利的而非虚文的。欧洲社会制度、凡政治、教育、文学技术,“无不齐集于厚生利用之一途。一切虚文空想之无裨于现实生活者,吐弃殆尽”。而我国“名教之所昭垂,人心之所祈向,无一不与社会现实生活背道而驰。倘不改弦而更张之,则国力将莫由昭苏,社会永无宁日”。
(六)科学的而非想象的。“科学者何?吾人对于事物之概念,综合客观之现象,诉之主观之理性而不矛盾之谓也。想象者何?既超脱客观之现象,复抛弃主观之理性,凭空构想,有假定而无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