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本局执法主体的名称、具体职责、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
(二)行政执法人员。公示本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包括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和执法范围;
(三)行政执法依据。逐项公示本局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
(四)执法权限。公示本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事项的职权范围;
(五)执法程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本局的行政执法流程图,主动公示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
(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本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内容;
(七)救济方式。公示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八)行政处罚事前公开内容监督举报。本局应当主动公示接受粮食行政执法监督举报机构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