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股权后成为股东有一个过程。继承人继承股权并享有股东资格的过程不是一次性完成的,先享有合法继承股份财产属性的权利,再恢复继承股份的表决权、决策权等权利属性。说明成为公司股东,具有股东资格,不仅需要履行出资义务,还需要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可见,在股权继承中,死亡的自然人股东基于股份享有表决权、决策权等股东权利在丧失后恢复前有一个变更登记阶段,继承人在股权变更登记前只享有只具有财产属性的股份,不包括表决权、决策权等权利属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