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并还在持续缴费的即可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待遇,需注意,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津贴;
2、护理假津贴;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产假天数。
生育医疗费用:
产检费用:700元,首次产检限额185元;
分娩医疗费用:
1、顺产: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2、助娩产: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3、终止妊娠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700元,一级医院1400元;
4、住院人工流产术: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5、门诊人工流产术: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50元。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限额:
1、放置宫内节育器:80元;
2、取出宫内节育器:75元;
3、皮下埋植术:100元;
4、皮下取出术:55元;
5、输卵管结扎术:1500元;
6、输精管结扎术:500元;
7、输卵管复通术:3000元;
8、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
【备注】: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费在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院进行结算;超过限额部分由个人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