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去世后,作为儿媳一般不能继承公婆的遗产。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认定为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此时儿媳与其他法定继承共同继承公婆的遗产。
一、媳妇是否有继承公婆财产的权利
媳妇是否有继承公婆财产的权利需要分情况判断:
1、法定继承中儿媳没有权利继承公婆的财产;
2、但是丧偶的儿媳,如果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来继承老人的财产。
公婆死后财产的分割先按照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时,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都均等的分割遗产。
二、老人遗产分配的法律怎么规定的
老人遗产具体分配的方法是:
一、被继承人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由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遗产;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由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遗产,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各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
三、儿媳是不是法定继承人
儿媳不是法定继承人,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情况下,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