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经营场所证明;(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国营工商企业;(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