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股东的变更程序:申请人持材料向工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工商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为申请人发放《登记决定通知书》;申请人凭借《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证窗口换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完成变更登记并备案。股权转让后及时办理股权变更,具体如下:
1、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新加入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的姓名,住处,出资额等;
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至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股东的变更所需的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通过的决议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