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投标质疑函期限是七个工作日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的结果一般都是发出公告的,若是投标的单位对公告的内容存在质疑的,需要在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也会在在7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
答复投标质疑函期限是七个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
第五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五十五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投标质疑函处理流程
(一)投诉登记投诉收件签收单及相关证据目录:
1、投诉书;
2、投诉人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质疑函及质疑答复;
4、所有收件和寄件的时间证据及相关证据材料。
(二)投诉管辖审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审查投诉书是否属于本部门管辖,不属于本部门管辖,应当在3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投诉。
(三)投诉书审查要点:
1、投诉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规,是否属于参与投诉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包括符合新规定的潜在的供应商)。
2、投诉级次是否正确,是否属于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所受理的范围,投诉级次由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确定。
3、投诉人在投诉前是否已经在知道自已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过质疑(所有投诉事项是否都经过质疑)。
4、是否属于在投诉有效期内提起的投诉,即投诉是否属于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提起的投诉。
5、投诉书的格式和内容是否合规。
在格式上是否是书面形式,并且已经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已由本人签字、盖章;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已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在内容上是否已写明下列主要内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的投诉事项和明确的投诉请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提交投诉书的日期,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的,是否还提交了授权委托书,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6、是否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四)投诉书允许补充、修改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以下投诉不需要补偿材料,否则予受理
1、投诉书副本不足;
2、投诉事项、投诉请求不清晰;
3、相关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
4、投诉书署名不符合规定;
5、缺少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6、缺少事实、法律依据。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投诉人补充事项及补正时间,逾期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任何参与招标的单位,若是对中标的结果存在质疑,此时不管是否有证据证明中标的结果不公平,都是可以在限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提交投标质疑函的,若是质疑请求被受理,那么质疑单位一般会在七个工作日内收到答复。若确定中标结果不公平的,那么签署的招标合同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