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分钟违停免罚是全国的,如果车主停放车辆的位置是禁止停放的,被交警发现后就会开具罚单。在交警开罚单之后的15分钟时间,车主及时到达违停现场,并且车辆违停并没有造成任何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况,车主就能跟现场的执法人员申请免罚政策。如果满足免罚政策,执法人员就会直接在现场补录车辆免罚的信息,然后会把这个信息上传到市机动车违停治理指挥中心内进行审核。存在以下6种情况的不符合补录条件:
1.违停车辆驶离违停地点的;
2.驾驶人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批评教育的;
3.驾驶人拒不纠正违法停车行为的;
4.车辆有违停记录未处理的;
5.存在“打游击”违停行为的,即执法人员到场,违停车辆挪走,执法人员离开后,车辆又回到原地违停;
6.其他不适用“15分钟”柔性执法的情况。
如果有以下这些情况,不能消除罚单:
1、在人行横道、盲道、施工地段停放的。
2、在急弯路、交叉路口、桥梁、停车场出入口、铁路道口等地停放的。
3、在急救站、公共汽车站、消防栓、加油站等地停放的。
4、一天时间内有出现两次违停的行为。
5、由于违停停放情况严重,从而导致其它车辆以及行人通行受到影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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