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没人收的情况下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转让债权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被消除,债务人不能行使抗辩权,因此有必要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债权转让人有义务发出债权转让通知。由于债权转让通知必须实际送达债务人,并且必须确定债务人已经收到,因此在没有收到债权转让通知的情况下,不得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