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的可以取消年假,员工请假连续20天以上,但是单位未给予扣除工资的情况也可以取消年假。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请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或者工作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工作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4个月以上的均取消年假。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