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丢失的,首先我们应按以下程序到房管局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和补办,具体流程如下: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房产证丢了怎么补办
法律上房产证丢失补办流程如下:
1、先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遗失登记;
2、当房管档案局查档,获得产权证明;
3、在规定报纸涨刊登遗失公告;
4、携带身份证明、产权证明、遗失公告补办房产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或登记证明。
房产证要怎么挂失补办
具体的补办手续为:(1)由房屋的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写明自己产权证丢失的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产权人要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的单位盖章。(2)产权人要带着已经签字盖章之后的申请书来到各区县的房地局原来产权证的发放机关来办理相关具体事宜。由原来发证机关开介绍信,在当地报刊上刊来登遗失声明。(3)声明已经见报之后,产权人要带着刊登了声明的报纸、遗失人所书写的具结、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