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离婚协议还可以改是否
1、离婚后离婚协议一般是不可以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在协议离婚后,如果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后对离婚协议不服可以上诉
1、离婚有两种途径,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和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
通过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情况,并根据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出是否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
2、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任何一方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都可以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离婚案件的判决一般涉及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三大块。如果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当事人一般只能对子女抚养权、抚养费、财产问题提起上诉。
如果一审法院判决双方不予离婚,原告可以在一审判决生效后过6个月再次向法院起诉,不建议上诉。一审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