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对医疗事故鉴定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回答

医疗事故鉴定应该由谁来提出呢?医疗事故鉴定该怎么做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对于这些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有关医疗事故鉴定的知识。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对医疗事故鉴定是怎样规定的
按照有关规定,医疗事故鉴定主要由“第三方”——中华医学会组织进行。据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入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的要求是: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卫生事故鉴定工作。
具体来讲,入会专家须由当地医学会专科分会推荐,得到专家本人及所在医疗机构认可,由医学会进行审核,合格者予以聘任,并下发中华医学会统一格式的聘书,受聘专家持证上岗,每届聘用期4年。如果专家库成员出现身体健康、受刑事处罚或变更受聘单位的情况,医学会将予以及时调整。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还指出,目前有媒体报道称,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们将由“德高望重、水平高超、身世清白”的医疗技术专家们组成,这种说法是查无实据的。“若照此规定,这些大而笼统的标准如何把握,将成为实际工作中的难题”。
一个月前刚刚被邀加入中华医学会专家库的北医三院普外科教授陈浩辉医生告诉记者,这是提高医学鉴定透明度方面的一个重大进步,也是和国际接轨的重要举措。他告诉记者,一些发达国家的医学会由纯粹的医务人员组成,包括医生的执业资格、专家资格、医学鉴定等方面的决定都是由医学会作出。作为医患纠纷之外的第三方、医学会最大的优点就是可以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如何选择鉴定专家
《暂行办法》规定参加鉴定的专家由双方当事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医学会对当事人准备抽取的专家进行随机编号,并主持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相同数量的专家编号,最后一个专家名额由医学会随机抽取,从而保证组成鉴定专家组成员的人数为3人以上的单数。随机抽取结束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编号由医学会当场公布,并记录在案。专家名单确定后,在双方当事人皆在场的情况下,由医学会对封存的病历资料启封。
可要求某位专家回避
由于将要涉及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常会有关于死因、伤残的等级鉴定,因此新出台的《暂行办法》中特别规定,那些虽然没有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工作过、但符合其他条件,且具备高级技术职务的法医也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中华医学会有76个专科分会,在医疗鉴定中可能还将涉及其他没有设分会的科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经过有关方面批准后增加后备专家名单,以便医患双方抽取。
若当事双方有正当理由并予以说明,可以要求专家组成员回避。专家的情况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医学会应当将应回避的专家名单撤出: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的;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或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医疗鉴定不受行政干涉
专家库由中华医学会组织建立,参加鉴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当事人和当地医学会三方随机抽取并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果以医学会的名义传达到当事方,在此过程中,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并不加以干涉。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医学会将组织专家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鉴定;整个过程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医学会与参加鉴定的专家对鉴定结果负责,整个过程将不受行政命令干涉。
6小时内必须填写抢救记录
能否完整客观地记录和保留医疗事故鉴定所需要的证据材料,过去一直是医患双方关注的焦点之一。新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医生必须详细和客观地填写所有的医疗文档,即使在忙于抢救病人时,医生也必须在抢救病人结束6小时之内完成抢救记录,其中包括抢救的过程、各种治疗措施和病人病情的变化。相比1987年24小时之内完成记录即可的规定,新的规定提高了对医生和医院的要求。
北医三院普外科教授陈浩辉医生告诉记者,这个规定执行起来难度虽然不是很大,但规定相比过去更加严格细致,能在细节上督促医院更加规范地进行管理。
一、割双眼皮失败归哪个部门管吗
双眼皮割坏属于医疗事故。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1、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2、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依照本条例规定聘请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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