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军人的住房公积金,是指军人个人在服役期间由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按月缴存的一定数额专门用于住房支出的资金。关于军人的住房公积金,目前都是空帐户,因为没有跟地方挂钩,所以你只能看到数字,没有用处的。只有退伍、退休、失去劳动能力、离开所住城市或死亡等情况下才能申领,实际上是以法定强制储蓄的形式为你积累的一笔个人财富。
(1)现役军人享受的是军队体系住房补贴,而地方住房公积金货币补贴目前只对非农业户口的地方从业人员,两者没有任何联系,因此,现役军人根本不可能申请任何地区的住房公积金补贴。
(2)由于现役军人不享受地方住房补贴,也就是没有地方住房公积金帐户,所以不可能申请到任何银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部队的住房公积金是独自保管的,不和地方有直接联系,在转业后也是一次性发放。所以要买房的话,使用公积金要等到你转业之后。公积金这个基金数量多少由军区和军兵种自己制定,报总后备案即可,数量很有限的,至今也没有对外公布算法。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