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离婚案件本人必须到庭,但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如果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庭,可以提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请求延期或免除到庭。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准许。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案件中有些问题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庭参加调解,如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赡养父母等。这些问题涉及到当事人的权益,必须由当事人亲自进行沟通、协商,才能达成最终协议。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结果,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此外,如果当事人未能到庭参加调解,法院将无法进行有效调解,也会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产生影响。因此,当事人应当尽量亲自到庭参加调解,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亲自到庭的,应当给予组织调解的机会,对可能调解的问题进行调解。离婚案件不得进行无当事人参加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