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选择需登录的平台类型,选中“居住登记”或“居住证/签注申办”进行登录;
二、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及密码;
三、用户首次登录需进行手机验证码校验,填写对应手机和校验码;
四、个人通过点击“办理居住证”按钮进行居住证的申领申请。
五、在点击“办理居住证”后,平台将弹出《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业务申请表》,表单中会根据用户自己的个人信息自动填充表单中的相关内容项,用户只需补充或修改为填写的内容项即可;
注意事项:1、正确填写身份信息,确保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地址、户籍详细地址与身份证上的信息完全一致!
2、填写基本信息:政治面貌、受教育程度、户籍类别、婚姻状况、联系电话、出生地、婚育证明、免疫接种证明。
3、填写居住信息:居住类型、离开原籍日期、来京日期、来现居住地日期、来京原因、房主姓名、房主身份证、房主现住地、房主电话、房屋所在地地址、房屋详细地址、所在派出所、所属服务站(街道办事处)、所属辖区、受理网点等。
六、提交申请后,申请成功的,平台将弹出成功提醒,用户可进行回执打印和下载,申请完成。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