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证据的原则如下:
1、证据收集必须积极及时:报警越及时,收集的证据就越及时;
2、有目的有计划地收集证据;
3、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客观性意味着反对偏见和主观假设,即收集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罪,也要收集证据证明嫌疑人无罪;
4、深入细致地收集证据;
5、依靠群众和科技手段相结合;
6、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7、证据必须及时固定,妥善保管:不能长期保存或者不能附卷的,应当及时拍照复制,并作详细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