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包括吸收型兼并、新设型兼并、收购控股型兼并。
所谓吸收型兼并是一企业用现金、股票买断另一企业产权或承担债务取得另一企业产权,实现对另一企业资产完全吸收的行为。企业被吸收兼并,债务也应随企业资产变动,因此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理应由兼并方承担。但是企业进行吸收兼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了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则应由兼并方对该债务承担责任,兼并方可向被兼并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则应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对该债务承担责任,兼并企业不承担责任。
所谓新设型兼并是一企业与另一企业的资产重新组合,建立一个新企业,实现两企业资产兼并的行为。新设型企业兼并,原企业债务已随企业资产重组变动,故应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
所谓收购控股型兼并是一企业收购了另一企业大部分产权实现对该企业控股兼并的行为。被控股企业原有债务,遗留在被控股企业内,就由被控股企业自己承担;但是因控股企业抽逃了被控股企业资金导致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则应由控股企业对被控股企业原有债务承担责任。
一、国有企业产业重组怎么做
1、股份制改造----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企业对原有资产进行合理处置,以达到产权旱晰的要求,并在各方面条件成熟之后,通过证券调拨公开募股。
因此,这类资产重组包括对存量资产和增量资产的总体重组、而且,随着新资产的不断注入,资产重组活动也在继续开展和深化。
2、收购与兼并----指一家企业部分甚至全部地获得另一家企业的资产、收购与冶炼并活动是企业实现外部资产重组主要手段,具体可分为控股或控制、合并、吞并等形式;收购与兼并的对象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可以是同行业企业,也可以是非同行业企业。
3、产权转让----对不需要或不符合经营策略方向的业务或资产,在需筹措资金或资产的市场价格较为理想时,可以考虑将其产权转让出售。产权转让可以是资产经营的最终环节,也可以是中间环节。
4、租赁、托管----租赁是指以法人财产权为基础,以长期经营利润为指标的经营权转让。托管是租赁的一种延伸与完善。租赁与托管也是一种企业资产重组的方式,虽然它并未改变资产的所有权性质,但经营权和处置权发生了有条件的转移,从而使原有的资产经营结构发生变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十条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第八十一条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