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缓刑晚上必须在家吗
法律没有规定缓刑晚上必须在家,只要遵守缓刑的规定就可以。
《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缓刑执行需要哪些条件?
1、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综合上面所说的,缓刑就是属于暂缓执行,一般会直接由执法人员选择规定的地方进行执行,只有过了考验期才能依法的确定是否能够执行后面的结果,如果在缓刑的期间做出了伤害他人的事情,那么执法人员就会立即的收监,从而对案件的刑期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