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人将保管物卖给善意第三人的可以取得所有权。善意取得的主体仅限于第三人,其他非法占有人不可适用,第三人对受让动产已取得占有、对受让不动产已进行登记后原所有权人主张追回该保管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保管人将保管物卖给第三人的是否可以取得所有权
保管人将保管物卖给善意第三人的可以取得所有权。善意取得的主体仅限于第三人,其他非法占有人不可适用,第三人对受让动产已取得占有、对受让不动产已进行登记后原所有权人主张追回该保管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保管物受损保管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保管物受损如果是因为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需要保管人承担责任。法律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管人可否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寄存人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民法典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民法典》第九百条,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免费保管有保管义务吗
免费保管也是有保管义务的,保管是否收费由当事人之间约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保管人擅自处分保管物能要求赔偿的吗
保管人擅自处分保管物,寄存人能要求赔偿。保管人具有按照保管合同的约定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如果当事人并没有约定,而保管人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寄存人可要求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