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科生及以上):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与单位签定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缴纳杭州当地社保)。
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在杭社保缴纳状态为“已缴存”;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为45周岁以下,在杭社保缴纳状态为“已缴存”;
全日制研究生、硕士:50周岁以下、博士55周岁以下,不用缴纳社保;
留学回国人员(指赴国外攻读学习学位,或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等)原籍为中国,回国后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