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如下:
1、夫妻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图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