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诉人请求不当的风险:申诉人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被视为弃权而得到不审理的风险。申诉请求的增加、变更,应在本案第一次庭审调查前提出,逾期本案不予审理,因此也会导致被视为弃权的风险。
2、不按规定缴纳仲裁费的风险:申诉人如不依规定按时预缴仲裁费用,将会导致按自动撤诉处理的法律后果。
3、举证不能的风险:当事人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或者拒绝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4、不按时出庭的风险:不按时参加仲裁庭庭审活动的,申诉人承担其申诉被视为撤诉的法律后果;被诉人承担案件缺席审理或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5、不遵守仲裁纪律的风险: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有妨害仲裁行为的,将导致根据其行为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训诫、罚款、拘留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6、逾期起诉或逾期申请执行的风险:当事人对裁决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起诉权。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且有给付等履行内容的裁决书、调解书,应在1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逾期视为放弃申请执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