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于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奖励措施旨在鼓励广大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税收违法举报及治理中来,为维护良好税收秩序、公正纳税环境发挥积极作用。该办法明确了纳税人及其信用评价、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机构、职工、劳动者等举报人群体的奖励标准,其中,纳税人及其信用评价奖励标准最高,具体比例由各地税务部门自行衡量掌握,视行政区特征和税收管理实践而定。此外,办法还加强了保护举报人权益的规定,明确了保密、奖励、适用期等相关要求,同时对虚假举报和恶意投诉作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举报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如具体涉案金额、涉及的税种、举报材料等。同时,办法还规定了税务机关在接收、核实、处理举报事项中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国家实行奖励制度,鼓励纳税人、缴费人举报其他纳税人、缴费人的税收违法行为。奖励范围、标准和比例由国务院税务机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