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折算工龄是正常工龄乘以国家规定的折算系数而得出的工龄,是国家对长期在恶劣工作环境或工作场地劳动的职工,除提前退休外,在工龄计算上给予的优惠。
如井下、矿山或固定在华氏30℃以下低温,或华氏100℃以上高温工作场地的工作者,计算工龄时,折算系数1.25(即1年按1年零3个月计算);从事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等工业部门中,直接从事有毒有害身体健康的劳动者,折算系数为1.5;常年居住在4500米以上高寒地区的职工,折算系数为1.5等。折算后的工龄等同于连续工龄。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实行社会保险制度之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以视为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