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是军人的起诉离婚程序: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离婚的,那部队可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会出调解状况证明,那么当事人就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会通知举证、发送传票,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和地点,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