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公积金提取需要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受理机构依据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履行审核程序,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办结。关于“邯郸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的问题,
一、邯郸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审核:受理机构依据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履行审核程序。
送达: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二、邯郸公积金提取办理地点(丛台区)
丛台区管理部:丛台区新兴大街25号(望岭路与新兴大街交叉口东南角)。
三、邯郸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