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1、初审:查验当事人应当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厅职权范围,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受理: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4、登记:婚姻登记员审查后,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5、颁证: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结婚证并祝贺新人。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