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无犯罪犯罪记录证明,是公安机关的日常工作,依法应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办理步骤及材料如下
1、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
2、报片民警,签字盖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协助帮你找到报片民警的姓名,联系方式的);
3、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
4、或者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委托事项:可以委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但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和受托人的公民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注意事项
在工作学习当中如果有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去公安部门依法办理,加盖公章这样才是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2)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3)公民执业需要申请出具证明;
(4)公民因其他需要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
法律依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第二条
(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二)建立犯罪人员信息通报机制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通报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三)规范犯罪人员信息查询机制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
上述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