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在并由查封对方的设备后仍不还款的,应由依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并判决。
2、在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不主动履行判决、偿还欠款的,当事人可以向申请执行,由拍卖被查封的设备或执行其他的财产,并可将对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进行信用惩戒,或采取其他的执行措施,以促使其主动履行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