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地市级的市委巡察组组长一般是正处级,但市委巡察组组长并不是三定中的领导职务,只是专项巡察工作的临时负责人。 市委巡察组组长的工作职责有: 1、领导巡察工作并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领导本巡察组工作,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及重大事项,与巡察办沟通重要情况; 2、签批巡察工作文件:签批巡察报告、专题报告、回访报告等巡察工作文件; 3、监督巡察组人员并提出人员建议:对本巡察组组成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本巡察组组成人员的建议; 4、拟定工作计划及人员安排和考勤工作:负责拟订工程管理巡查组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人员的工作安排.并做好组员的考勤登记工作; 5、做好巡查记录并检查监督公司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并督促工程管理巡查组按绿地巡查工作计划及公司规章制度落实巡查任务,做好巡查记录; 6、联络处理公司设备问题:负责联络公司总工办做好公司范围内损坏设施及绿地的补偿算书,并协同组员处理好设施及绿地的修复问题; 7、检查施工环境:负责施工环境的监督检查; 8、建立健全公司制度并加强公司人员管理:建立健全巡视组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出人员选配、晋升、交流、调整、回避及考核、奖惩的建议; 9、按照规定对成员进行诫勉谈话或者提醒谈话:受中央纪委或者中央组织部的委托,按照规定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或者提醒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