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轨道交通一卡通乘车优惠政策变更为累计优惠政策:每自然月内,乘客使用同一张轨道交通一卡通乘坐长春市轨道交通支出累计未超过 50 元时,给予基本票价 9.5 折优惠;超过 50 元之后,自下一次乘车时起,给予基本票价 8.5 折优惠;超过 100 元之后,自下一次乘车时起,给予基本票价 8 折优惠;超过 200 元之后,自下一次乘车时起,恢复基本票价 9.5 折优惠;乘轨道交通支出累计金额月底清零,次月重新累计。支出累计是以闸机出站刷卡扣费金额进行计算,补交超时、超程及更新等涉及的车费不计入支出累计。
2.增加优惠乘车卡高峰时段限制:本市残疾人、65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凭相关机构发行的优惠乘车卡免费乘坐轨道交通。其中,老年人工作日高峰时段(6:30 至 9:00、16:30 至 18:30,以进站时间为准)乘车另行购票。
3. 对无票或持过期车票、无效车票、人为损坏车票乘车的乘客,须按照轨道交通本站最高单程票价进行补交车费。
【法律依据】: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严格建设申报条件,提高申报建设地铁和轻轨的相关经济指标,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分别由100亿元、1000亿元调整为300亿元、3000亿元。提高建设规划质量,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融合,鼓励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严格建设规划报批和审核程序,确保建设规模同地方财力相匹配。强化建设规划的导向和约束作用,已经国家批准的建设规划原则上不得变更,进一步明确了规划调整和新一轮建设规划报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