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逾期***的原因是复杂的,从目前来看,购房者迟迟拿不到房产证至少存在以下几种原因:
1、出卖人的原因,例如出卖人没有缴清土地出让金等有关费用、在施工中擅自改变规划无法通过验收、***工作拖延推托等。
2、买受人的原因,例如买受人自己经过催促也不同意***或拖延移交需要自己提供的***资料等。
3、合同外第三人的原因,例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测绘造成逾期、出卖人在约定期限内递交了***资料而登记机关造成逾期等。
4、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逾期。
一、商品房退房的前提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在遇到下列情况,可以要求退:
(一)面积误差。若是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依照法律规定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开发商擅自变更房屋规划设计。若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发生了规划或设计的变更,例如:房屋结构的变更,房屋用途的变更等,若是开发商没有告知购房人变更,则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房屋质量问题。若出卖人交付的房屋有质量问题且影响到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则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例如:购房人买了房子,房屋内不断漏水、渗水、墙体裂缝,导致购房人无法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就有权解除合同。
(四)房屋存在抵押。很多购房人买了房子后,发现自己的房子又被开发商偷偷抵押给其他银行,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有权利以此为由而解除合同。
(五)无法获得贷款。若是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则买受人是有权解除合同。
(六)无权属证明。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若出卖人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权属证明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九)逾期交房。很多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超过一定期限不交房的,则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开发商延期办房产证怎么解决
针对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自2003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日之日起90日内。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