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款包括:
1、被拆迁房屋本身的补偿费用,应当由房屋评估人员进行专业估价,不得低于市场价格。
2、搬迁费用,房屋内需要搬移的物品所需要的费用,一般以市场价给负。
3、临时安置费用,按照被拆迁家庭成员的人数计算临时安置费,如果是产权调换,就不需要给负临时安置费用。
4、被拆迁商户的停产停业的补偿,因拆迁导致商户停产停业的,需要给负商户一定的停业停产的补偿金。
5、奖励性补偿金,这项补偿是为了奖励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以推动拆迁的顺利进行,这项补偿各地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