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分配协议跟遗嘱的性质不同:
(1)法律性质不同。遗嘱是立遗嘱人的单方法律行为,体现立遗嘱人的个人意志,不受他人意志影响,立遗嘱人可以单方将之变更或撤销;
分产协议则须两个以上民事主体达成合议,体现的是所有协议主体的共同意志,如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协议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撤销。
(2)处分的财产不同。遗嘱是对立遗嘱人对其本人所享有的个人财产的处分;
分产协议所处分的不限于家祖长辈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家族成员的共同财产。
(3)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遗嘱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
分产协议一般自协议各方签字时生效,如果附有条件或期限,则自条件或期限成就是发生法律效力。
一、无效性的遗嘱都有哪些
常见无效性的遗嘱如下:
1、无效遗赠扶养协议导致的失效
遗赠扶养协议是诺成、要式法律行为,在遗赠人生前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抚养人就必须按协议履行抚养遗赠人的义务,而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没有附加明确的义务,因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一个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会导致遗嘱中对遗赠扶养协议中已处分财产的处分失效,但并不影响对遗赠扶养协议中未处分财产的处分效力。
2、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失效
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应以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为准。如遗嘱人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或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3、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导致的失效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之一,如果遗嘱人所立遗嘱是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以受胁迫或欺骗的方式所立,则该遗嘱全部无效。
5、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的失效
在现实中,一个遗嘱人出现多份遗嘱的情形并不少见,多份遗嘱内容如果并不冲突,就不存在失效的问题,反而可以互补;但如果内容存在冲突,就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相应内容失效.。
后遗嘱优先于前遗嘱,即在没有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5、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的失效
遗嘱人生前对财产的处分行为导致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不发生法律效力。
6、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导致的失效
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只导致该部分遗嘱内容失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7、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的失效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没有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应当首先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再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8、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导致的失效
某些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并不影响其他继承人的遗嘱继承权,丧失继承权的这一部分遗产份额依法定继承规定的原则处理。
9、清偿债务导致的失效
我国实行的是限定继承原则,即接受遗产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并不是承担无限责任,而是仅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清偿责任,如果被继承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所欠的债务,则首先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遗产,然后依法清偿债务,致使遗嘱继承失去意义二实质上失去效力;如果清偿债务后尚有剩余,剩余部分依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10、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导致的失效
遗嘱继承人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此时尚未生效,其应继承的财产份额应依法定继承规定的原则处理。但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由于此时遗嘱已经生效,其应继承的份额转由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11、形式要件欠缺导致的失效
遗嘱如果欠缺必要的形式要件,会导致遗嘱无效,所涉遗产依法定继承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遗嘱若无执行人还有效吗
有效,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没有执行人的遗嘱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1)关于遗嘱人的行为能力的要求。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2)内容是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的符合法定条件。
(4)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定条件。
遗嘱可以没有执行人,自然人可以按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执行人不是必须要的,由个人自由选择。遗嘱是一种法律行为,遗嘱人在生前对其财产等进行处分,该处分行为在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法处理其所有财产和其他事务并在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为。公民可以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也可以指定遗嘱继承人。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是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立遗嘱要有效,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