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中央财政专门为残疾人就业服务设立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等活动,旨在促进残疾人的就业和融入社会。根据相关规定,该资金主要来源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国家预算拨款,并且地方政府也可以增加资金投入。具体来说,该金种的主要用途包括以下方面:1、资助残疾人就业创业。该资金可以用于资助残疾人自主创业或者到特定的企事业单位就业,并为其提供职业培训、技能提升等服务。2、支持残疾人职业培训。该资金还可以用于支持残疾人参加各种职业培训项目,提高其就业能力和竞争力。3、推广残疾人就业服务。该资金也可以用于推广和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包括设立就业指导中心、职业介绍所等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法律依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